- 作者:顺平
- 来源:旋转的爱
- 发布时间:2026-08-26
荆轲刺秦王
工信部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十四五”认定200个左右集群_服务_建设_我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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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是定位在县级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C | 人民网天津4月21日电 (记者孙翼飞)近日,京津冀三地民政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将加快推进京津冀地区养老政策、项目、人才、医养、区域、行业协同,引导更多优质养老资源向河北省等地延伸布局,为京津籍老年人异地养老、回乡养老提供更多选择。第三条 集群促进工作以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县域经济活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关键环节配套能力为目标,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坚持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相结合。

D |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集群促进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出台扶持政策,发布认定标准,开展认定、监督和考核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集群培育工作,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本地区集群开展申报受理、初审、推荐、监测和其它日常工作。

E |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集群动态管理和跟踪监测机制。

F |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合作共建、同质同标”原则,三地将建立更加紧密高效的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工作推进机制,实现京津冀养老服务有效衔接、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互认;京津冀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合作交流持续深化,养老服务人才资源互补、有序流动,养老服务质量同步提升;加快推动在京优质养老资源、医疗卫生资源向津冀地区延伸布局,促进京籍老年人异地养老、异地就医更加便捷,推动京津冀地区养老服务协同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具体内容上,《实施方案》列出任务清单。“十四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认定200个左右集群,引导和支持地方培育一批省级集群。其中包括:要建立完善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机制,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G | 第二章 培育要求第六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集群培育工作:(一)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精准定位集群主导产业,有针对性地固链强链补链延链,畅通集群协作网络,增强专业化配套能力,强化质量品牌建设,发挥龙头企业带头作用,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支持集群参与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培育和建设。建立三地民政部门日常沟通联络机制,每季度就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工作进展、困难问题等进行会商协调。(二)激发集群创新活力。构建多层次集群创新平台,集成和开放创新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推动集群与大型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创新合作机制,开展主导产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共性技术产学研协同创新,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标准研制。 政策协同方面,推动出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和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互认政策,评定结果在京津冀地区全域内互认。(三)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 项目协同方面,搭建京津冀地区资源对接平台,定期组织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或企业深入天津市武清区、宝坻区、蓟州区等环京周边地区对接养老服务项目需求、资源供给等情况。支持京津冀地区养老机构或企业通过新建、合作共建等多种方式建设养老机构、康养社区,鼓励京津籍老年人旅居康养。

H | 加强集群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推动先进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搭建资源共享和管理平台,提升集群数字化管理水平。引导集群企业运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及评测指标,推广智能制造装备、标准和系统解决方案,深化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集成应用,提高数字化转型水平。(四)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优化集群能源消费结构,推广清洁能源应用,开展节能改造和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强化资源综合利用与污染防治,完善绿色制造体系。

I | 人才协同方面,京津冀民政部门联合开展京津冀养老服务人才培训行动,通过“线上+线下”方式,举办不同类型培训班。培训考试合格的颁发培训证书,纳入京津冀三地联合培训人才库。(五)深化集群开放合作。定期举办京津冀养老服务人才供需专场招聘对接会,拓展养老服务企业引进护理人员的渠道,促进京津冀地区养老服务人才资源共享、有序流动。支持集群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深化人才、技术、资本、资源等合作,以集群为单位参与国际合作机制和交流活动,建立贸易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六)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加强集群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服务考核,建立“共商、共建、共享、共赢”的集群治理机制,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和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

J | 统筹规划集群发展,制定集群培育方案,明确发展目标和工作措施。第七条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本地区集群发展规划和专项扶持政策,建立集群培育库,加大引导,加强服务。第八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集群的财政、金融、产业、创新、土地、人才等政策支持,落实好各类惠企政策,加强对集群参与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集群的投资力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实施方案》提出,将深入推动京津冀医养协同。第九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集群运营管理机构、龙头企业、商协会、专业机构、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作用,不断完善提升集群服务体系。第十条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时总结集群在提升创新、服务、数字化、绿色化和国际化水平,以及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经验做法,开展集群典型实践案例和优秀集群品牌宣传。三地民政部门将联合卫生健康、医保、中医等部门,推动建立医养协同对接机制,协调定期召开京津冀医养协同交流座谈会;发挥北京中医医疗优势,推动北京市中医医疗机构与有内设医疗机构资质的津冀养老机构协作。 在深入推动京津冀区域协同方面,《实施方案》提出,支持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分别在津冀地区投资建设或合作共建养老机构,优先定向接收核心区户籍老年人。 行业协同方面,《实施方案》提出,要积极发挥三地行业协会的引领聚合作用,推动三地养老服务市场主体交流合作,切实提升三地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实效。第三章 认定程序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坚持申报自愿、公开透明、以评促建、持续提升、跟踪监测、动态调整的原则,工业和信息化部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统筹开展,有序推进。第十二条 申报认定的集群应在县级区划范围内,并已认定为省级集群(首批申请除外),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第十三条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集群申报进行受理、初审和实地抽查,在符合认定标准(见附件)的基础上,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第十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的集群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包括实地抽查),择优形成集群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公布。第四章 动态管理第十五条 集群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并考核集群三年发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第十六条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集群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目标进展、工作经验、问题与改进措施等进行持续跟踪,并组织集群于每年4月30日前填报集群上一年度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监督和考核,编制集群发展评估报告。第十七条 已认定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认定:(一)有效期满未申请复核或经复核未通过的;(二)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未及时报送集群年度培育情况信息表,不接受、不配合监测监督工作的;(四)集群发生主导产业、空间范围、运营管理机构变更等重大变动未及时更新报备的;(五)集群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K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3日起实施。返回搜狐,查看更多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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